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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阅读:文学的焦虑与突破
摘要
研究者已经注意到著作权价值理性与浪漫主义文学观之间的相互促进、吸收和影响(Kaplan,1967;Woodmansee,1984;Rose,1993;Sanit-Amour,2003),尽管还无法确凿地说明二者相互建构的具体社会机制,但学术界已经普遍接受:经由浪漫派作家的制度努力和著作权制度对文学风潮的回应,二者曾在19世纪中期以后亲密呼应,共享对“作者”和“文学”浪漫的个人主义假设(Saint-Amour,2010)。 这是上一章法律世界里发生的故事。回到法律之外的社会生活,我们却不难发现,始终存在另一种不符合想象的文学生产现实:有一类写作者,如果严格按照制度的想象,他们只配被称为写手。不具备浪漫主义文学-法律观念所描述的那种天才,没有“作家”这个身份所包含的创造性、激情与天分,他们甚至没有资格变成凭借智力劳动、不依赖任何人而独立获得文学财产权的“作者”。这种倒向消费主义的写作者,就像麦考利所描述的那样,就是出版商麾下的写作工人,与装订工无异,为从出版商那里获得报酬而写作,没有超越性的精神追求,只是满足读者短暂欲望的幻想制造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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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写手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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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想象:生意vs.艺术
- (一)格拉布街的生意人
- (二)格林威治村的波希米亚
- 三 焦虑:文学究竟是什么?
- 四 焦虑:什么是作者?
- 五 突破:“谁在说话又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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