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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推荐 | 社科文献学术文库

作者:社科文献

发布时间 2022-04-11 10:35   浏览量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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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文献学术文库

“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深思子自知。”经典是人类文化思想精粹的积淀,是文化思想传承的重要载体。作为出版者,也许最大的安慰和骄傲,就是经典能出自自己之手。早在2010年,反水投注网站 成立二十五周年之际,我们就开始筹划出版“社科文献学术文库”,梳理已出版图书资源,甄选精品、纳入文库,以此回望我们走过的路,作为对自己成长历程的一种纪念。


“社科文献学术文库”收录当代中国学者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原创理论著作,分为文史哲、社会政法、经济、国际问题、马克思主义等五个系列。文库以基础理论研究为主,包括专著和主题明确的文集,应用对策研究暂不列入。


多年来,海内外学界为反水投注网站 的成长提供了丰富营养,给予了鼎力支持,我们也在努力为学人、学界、学术贡献着力量。在此,学术出版者、学人、学界,已经成为一个学术共同体。我们恳切希望学界同仁和我们一道做好文库出版工作,让经典名篇,“传之其人,通邑大都”,启迪后学,薪火不灭。


近期新书



官商之间:社会剧变中的近代绅商(修订本)


马敏 著

2022年1月/168.00元




内容简介


本书所论,从古代“士”阶层的兴起、传统绅士阶层的形成和演变、绅商合流的萌发,一直延伸到近代绅商阶层的形成及其角色和作用;同时又通过绅商阶层的类型区分、社会属性、社会功能、政治参与的探讨,与西方的早期资产阶级作众多层面的比较,陈述对于“市民社会”、“公众领域”以及现代化进程中官商关系的见解。本书的出版不仅有助于推进近代中国绅商研究,而且可以深化人们对近代中国社会转型及其结构、体制变化的整体认识。


篇章节选


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一系列空前的社会变动,中国社会流变出了一个颇为奇特的新的社会阶层——“绅商”。这个阶层既以科举功名和职衔、顶戴为标识,附骥于官场,又同时广泛涉足工商经营活动,孜孜牟利,成为晚清到民国初年一支举足轻重、极其活跃的社会集团力量。
 
绅商阶层的形成,是中国独特历史文化传统、社会结构以及其他历史条件交互作用的产物,体现了近代中国历史发展进程的多样性、特殊性和社会阶级结构的多层次性。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政治结构的基本特征表现为官、绅、民的准科层(semi-bureaucracy)体系,近于无限的君权和庞大有序的官僚机器构成高度科层化的专制国家政权,但由于小农经济和乡村家族制度的发达,近代的科层政权往往仅延伸到县一级。县以下基层社会的运作,则有赖于绅士来维持。绅士享有特殊的社会地位,掌握着文化知识,他们进则为官,退则为民,充当着官与民之间的中介或桥梁,构成封建专制统治的社会基础。举凡地方社会秩序的维持,兴办水利、道路、学校、慈善等公益事业,无一不经由绅士来操办。因而,在官、绅、民三者复杂而微妙的政治关系中,绅士所扮演的社会角色是关键性的。自秦至清,中国传统社会的社会等级结构则体现为“士农工商”的金字塔状的基本格局。在这一社会等级结构中,“四民并列,士属先尊”。绅士和商人阶层,一个居四民之首,备受尊崇;一个居四民之末,受到社会的轻蔑与排挤,二者之间有着一条难以逾越的社会等级鸿沟。所谓“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过去的研究,多强调科举制度导致绅士阶层内部成员经常不断地更新,相对加强了上下社会流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森严的等级结构及其引发的社会紧张与矛盾,保证了专制国家政权相对的活力与效率。这是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不同于西方封建社会的一个特点,并可由此解释中国集权官僚政治的长期延续。从理论上说,这是正确的。但同时必须明确,在事实上,中国传统社会的社会流动是单向性的,其价值定向在于“四民之首”的绅士阶层。与科举制度相联系的社会流动并未改变“士农工商”社会等级结构的基本格局,也就意味着这种社会流动并不可能造成社会阶级关系的质性变化,绅士集团仍然是社会流动的汇合点和终点,维系传统社会内部稳定和社会均衡,舍绅士阶层莫属。
 
正因为绅士阶层是传统社会等级结构的中枢和官僚政治的基石,所以,考察近代中国社会阶级关系的转型,即应首先注目于绅士阶层的流转变迁。如果说,在传统绅士集团的近代转型中,以“兴学育才”,从事新式教育为矢志的“学绅”构成从封建士大夫向近代知识分子或自由职业者过渡的中介桥梁,那么,“绅商”则成为传统绅士向近代工商资本家转化的中介桥梁。这种转化又是通过由商而绅和由绅而商的双向社会流动的途径来实现的。绅与商的相互渗透融合,终于突破了士农工商尊卑有序的传统格局,使绅与商这两个处于等级结构两端的社会阶层相互趋近和吸纳,氤氲化生出具有近代因子的新的社会群体——“绅商”。亦绅亦商的绅商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绅士或商人,但又不够真正近代工商资本家的资格,而仅仅是介于两者之间的“过渡体”或“中介物”。它兼具新旧两个时代的性格与特征,集中体现了近代中国社会转折、过渡的历史进程,构成一个观察近代社会阶级关系转型的绝佳历史透视点。诚如已故史学名家陈旭麓先生所指出:“绅商(由商而绅,由绅而商)和乡绅是官与民的中介,前者多在市,后者多在乡;前者与工商业结缘,后者与宗法、地租联姻;从他们身上可以捕捉到中国近代社会的脉络。”



双村百年: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


吴毅 著

2021年12月/168.00元




内容简介


本书以社会人类学的田野调查和“民族志”叙述架构,对20世纪四川东部“双村”的村治历程进行考察,村庄的权威与秩序是考察核心。作者指出,影响20世纪“双村”村治的基本变量是“现代性”“国家”和村庄“地方性知识”,决定这三组变量互动关系与结构的是同一时期的中国革命。这场革命以自身的规律渗入上述互动,框架不同时期的村庄权威与秩序形态,进而形塑出“现代化背景下从国家、现代性依托革命对村庄社会的改造,到超越革命后的国家、现代性与村庄地方性知识共同重塑新村治格局”的变迁逻辑。

本书着笔细微,视野宏阔,九曲一折,纵贯百年,小村庄映显大历史。有关村治变迁逻辑的提炼,更富含超越个案的启示。


篇章节选


20世纪的乡村变迁中,乡村治理的变迁是人们关注的重心和焦点之一。所谓乡村治理,在本书中更多被称为村庄治理,或称村治,它是指运用公共权威构建村庄秩序,推动村庄发展的过程。20世纪的村治发生在20世纪中国政治跌宕起伏的大变革场景之中,动荡和变革所导致的村庄权威与秩序结构的转换、重构与变迁,往往决定了乡村变迁的方式、路向和速率,因此,村治的变迁往往也就成为这一个世纪之中乡村现代化的前提和核心。
 
20世纪的村治变迁发生在同一时期中国现代化恢宏而曲折的历史进程中,这场起始于晚清时代的现代化是对西方压力的一种应对,由于应对失败,现代化给中国首先带来的并不是由传统走向现代的成功的社会转型,而是一场总体性的社会危机。这场危机不仅摧垮了中国的上层政治社会结构,也导致了上层结构坍塌之后的基层社会失范,即乡村社会的治理危机。传统国家与乡村社会连接机制的松弛和断裂,乡村精英的外流、蜕变,基层社会的权威或治理真空,这一切不仅严重阻碍了上层政治社会的重建,也妨碍了基层社会的变迁与转型。因此,村治作为一项事业和话语,在20世纪初便成为当时的政界与知识界所关心的问题,并且在波澜壮阔和迂回曲折的20世纪中国现代化史上留下了深深的历史回声。
 
20世纪中期是中国农村治理的一个十分特殊的时期,此一时期,以社会革命为价值内涵的政治革命的胜利使中国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从50年代至70年代,由于农村基层组织的制度变迁,村治没有作为一项独立的社会实践而存在,它隐含在人民公社的制度结构和国家对农村所实施的各种革命性的社会改造之中,以特殊的方式运作秩序,组织经济。
 
这样一种特殊的治理方式虽然以国家权力对乡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的全面渗透和高度整合形塑出以全能化的政治权力为轴心的乡村秩序,却没能很好地解决乡村社会的发展问题,因此,随着政治形势的巨变,这一治理结构本身也就面临着解体与重建。
 
80年代上半叶的农村经济改革在成功地实现了村庄经济再造的同时,也将村治的问题重新提上了发展的日程,随着乡村体制的重建和被称为“乡政村治”的基层乡村政治结构的运转,村庄的治理地位和村庄权威与秩序的运作方式以村民自治这一新的方式重新摆在人们面前。围绕着对村民自治的研究和评价,在20世纪末,村治又重新成为知识界最富启发性的话题之一。

围绕着以村民自治为表征的村庄政治发展,政界和学界发起了一场关于乡村治理模式改造的大争论。以学界而论,争论围绕对村民自治和“乡政村治”的基层治理模式的评价展开。争论之中,赞成村民自治者认为,村民自治作为农村基层民主的一种有效方式,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农村的治理方式,体现了法治和民主的精神,而且构成了现阶段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起点和突破口,发展前景乐观。而反对者则从历史、理论和实践等方面对村民自治的连带效应进行了否定,认为在现代化背景下的乡村社会很难产生出推动全社会政治变革的动力,认为乐观派对于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种种制约条件估计不足。随着争论的深入,许多学者开始回向历史,力图从历史中,尤其是从20世纪中国乡村政治的变迁史中进一步发掘对争论有用的资源。
 
于是,人们发现,关于村民自治的研究和争论实际上开启了一扇重新认识20世纪中国农村村治历程,乃至农村政治社会发展历程的窗口。因为一方面,乡村中国、乡土政治在现代中国政治发展进程中所起的作用并非起于今日;另一方面,在前述争论中反复困扰学界的一些由村民自治引发,却远比村民自治复杂和宏大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诸如国家与村庄的关系、农村基层治理制度的设计与安排、现代化进程中的基层政权所面临的困局等,实际上在20世纪的中国已经反复出现。也就是说,眼下正在展开的乡村政治的现实片段,实际上并非一段无根无由的“新历史”,而是既往一百多年村庄治理变迁史的延续,它所面临的问题,它所形成的话语,也是历史上类似问题与话语的再造。由此,关于村民自治的讨论就进一步上升、提炼,甚至“回归”为关于村治问题的讨论,部分学者力图在一个更广的理论视角下检视、定位与评价包括村民自治在内的乡村治理研究,正是在这一层面上,发生了历史与现实的话语对接。
 
围绕着村治所发生的历史与现实的话语对接表明,在20世纪整整一百年的现代化变迁中,中国农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形貌虽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在完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缠结着20世纪上半叶中国政治发展的乡村治理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问题的存在决定着学术研究的价值,因此,90年代下半叶以来,围绕着村治问题,在学术界形成了一个有多个学科进入并引起国内外关注的少有的学术热点,以至于有学者将这种状况形容为中国学界仿佛进入了一个“草根时代”。
 
对现实中的“草根问题”的关注固然重要,然而我以为,对于村治这样一个在20世纪的历史进程中反复困扰中国现代化的问题仅仅给予一种横切面的现实关注是很不够的,对20世纪中国村治历程的回溯和梳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们对相应现实问题的把握与思考的深度。因此,对于20世纪中国村治历程的总体性研究就显得刻不容缓,尤其是当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一方面已跨进21世纪的门槛,另一方面却仍然拖着20世纪的历史投影艰难前行的时候,这种纵向性的历史回溯就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
 
本书即这种回溯的一种努力,尽管我所能做的,仅仅是关于一个村庄治理变迁历程的叙事与思考。

汉代乐府制度与歌诗研究


赵敏俐 著

2021年11月/298.00元



内容简介


本书是赵敏俐教授多年从事汉代歌诗研究的重要创获。“歌诗”指的是可以歌唱的诗,中国早期诗乐一体,配乐而歌是中国早期诗歌的基本形态,后来诗乐逐渐分离,才有了脱离音乐的独立的诗歌语言形态,自汉代以后成为两种不同的诗歌流派而并行发展。作者独创性地将艺术生产理论运用于中国古代歌诗研究,结合汉代乐府制度的变革,系统探讨了汉代“歌诗”这一特殊艺术形态的发生演变过程,揭示了其复杂的生成机制、丰富的内容、独特的艺术表现方式,以及其在中国诗歌史上的特殊地位和巨大影响。


篇章节选


在中国文学史上,汉代是一个承前启后的时代。它是中国上古诗歌的结束,中古诗歌的开端。其作为中国中古诗歌开端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汉代歌诗(以汉乐府诗为代表的可以歌唱的诗)的产生。它不仅开启了自汉代以来一种新的诗歌形式,而且还创造了一种新的审美典范。汉代歌诗的产生,除了有着复杂的社会历史文化变迁的因素之外,汉乐府的设立,在其中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它在西汉时期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为汉武帝定郊祀之礼服务。从政治哲学的角度讲,以郊祀太一为主导的新的郊祀制度的建设,标志着汉代大一统的国家宗教神学最终确立,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自然也象征着汉武帝在强化中央集权制的政治斗争中取得胜利。按周代的传统,国家的郊庙祭祀用乐属于雅乐,都应该由太乐官统领,在汉初,这样的国家机构仍然存在。但是,汉武帝却一反常规,让乐府来承担隆重的国家祭祀典礼音乐的表演职能,并且用李延年这样的歌舞艺人为之配制“新声变曲”。这并不是仅仅出于汉武帝个人的喜好,而是因为中国古代的艺术审美风尚在汉代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是传统的雅乐衰微与新声崛起的必然结果,它从艺术的角度反映了汉代社会文化形态的重大变迁。正因为汉乐府的成立有着这样深厚的文化背景,所以产生于汉代的各类“歌诗”,往往被后人冠以“乐府诗”的名号,或者干脆称之为“汉乐府”。这说明,如果我们要给汉代歌诗艺术的发展以历史的定位,就必须结合汉代乐府制度建设的问题来共同讨论。
 
其实,关于汉乐府制度和歌诗的问题,学术界已经有过不少的探讨,可惜基本上都采取各自独立的方式来进行。例如关于汉乐府究竟成立于何时的问题,学者们大都围绕着汉初或者武帝时代这两说来展开争论,各不相让。毫无疑问,弄清汉乐府到底设立于何时这一问题自然是非常重要的,笔者也正是通过出土的秦代刻有“乐府”二字的错金甬钟,并结合相关的历史文献,认定汉乐府的设定是在汉初而不是在武帝时代。但笔者认为更为重要的是,作为学术研究同时也是历史研究的最终目的,是要进一步弄清汉代设立乐府的目的以及汉武帝时代乐府的职能,探讨汉乐府在汉代的礼乐文化建设中究竟发挥了什么作用,并进而对汉代礼乐文化建设的历史价值与意义等问题作出新的评估,这正是目前学界探讨中所缺乏的。同样,关于汉代歌诗的研究,学人们不仅对相和歌产生的时间、相和诸调曲之间的关系等问题有过比较详细的探讨,对汉代歌诗题材、内容及其艺术特色等问题也进行了较为细致的研究。但是,汉乐府诸调歌诗与汉乐府机构之间究竟有何关联?汉乐府诸类歌诗的产生与汉代社会礼乐文化建设的关系如何?汉代歌诗的音乐特点如何影响了它们独特的艺术形式?它们的艺术本质如何?它们在当时究竟承担着什么样的社会功能和艺术功能?它们用什么样的方式来满足当时社会的艺术审美需要?又是用什么样的表现形式来反映一个时代的文化思潮与审美思潮的?这些需要把汉乐府制度与歌诗两者结合起来才能弄清的问题,至今还没有人做过比较深入的讨论。
 
有鉴于此,本书把汉代乐府制度与歌诗的关系问题分成三个大的部分来展开讨论。上编首先研究汉代乐府机构的本质特征及其在汉代存在的意义。笔者认为,乐府这一名称虽然直到秦代才产生并且在汉代发生了重要影响,但是作为一个时代的国家礼乐机构,它的前身却可以追溯到传说中的唐虞时代。从本质上讲,我们可以把它看成先秦国家礼乐制度在汉代的延续与发展。之所以如此,与汉代社会雅乐衰落、俗乐兴盛的历史现实息息相关,也与汉代人审美习俗的变化有着直接的关系。而这种情况的产生,则是汉代新的社会制度改变了先秦社会的阶级关系,从而解放了社会生产力的结果,是国家统一、民族文化融合、社会经济空前繁荣的结果,也是两汉社会新的艺术消费需求带动的结果。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才能发现汉乐府的建立与汉代歌诗产生之间的互动关系。一方面,两汉社会以新声俗乐为主体的歌诗的大量存在,为汉乐府庙堂祭祀采用新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汉乐府机关采用新声俗乐用于宗庙祭祀这一事实,对两汉歌诗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助推作用。正因为如此,本书在上编里,不仅重点探讨了两汉乐官制度的建设与乐府的兴衰,而且对汉乐府的国家礼乐机构职能问题进行了历史的溯源,对汉代社会歌舞娱乐盛况进行了详细的文献考察。同时,还对两汉社会歌诗艺术生产与消费的基本特征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分析,并以此来把握汉代歌诗的分类及其发展大势。通过这样的研究,笔者期望能够从制度文化层面上理清汉代乐府制度的建设与两汉歌诗生产之间的基本关系,把握其互相促进与发展的大致脉络。
 
本书的中编是对汉乐府各类歌诗的分类研究,也是全书的重点。汉代歌诗内容丰富多彩,呈现出比较复杂的形态。如何对这些歌诗进行合理的分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这其中,郭茂倩《乐府诗集》的分类法最值得参考,他把汉代歌诗分列入郊庙歌辞、鼓吹曲辞、横吹曲辞(有目无辞)、相和歌辞、舞曲歌辞、琴曲歌辞、杂曲歌辞、杂歌谣辞八类。郭茂倩基本上是按照音乐类别进行分类的,这基本符合汉代歌诗艺术的存在状况。所以,本书对汉代歌诗的分类也以此为基础。但是,郭茂倩的分类只是为了编排作品的需要,他在《乐府诗集》一书中搜集了大量的材料,并对汉乐府各类歌诗进行了解题,却没有对每一类歌诗的产生及其内容和艺术进行分析。在这方面,虽然古今已有较多的研究成果,但总的来说,对于汉代各类歌诗的产生背景及其在艺术上的诸多特征,研究还是远远不够的。而这正是本书要做的重点工作:关于汉初雅乐与《安世房中歌》的关系,《安世房中歌》在内容上的革新和艺术上的创造;《郊祀歌》十九章的产生与汉武帝定郊祀之礼的关系,《郊祀歌》十九章产生的具体时间及内容分类,艺术方面的创新;《汉鼓吹铙歌》十八曲的名实问题,它与汉代外族音乐的输入及在本土化过程中形态变迁的关系;《相和歌》的名称来源和分类,相和诸调中各种音乐称谓的讨论;《琴曲歌辞》《舞曲歌辞》《杂曲歌辞》各自不同的表现形态;两汉民间歌谣的分类与区别;等等。所有这些,本书或者是在相关的研究上再进一步,或者开拓新的研究思路。总之,本书的目的,不仅要对以往汉代各类歌诗分类研究进行系统总结,还试图就一些以往不为学人所注意的问题进行新的探讨,以期更好地把握汉代各类歌诗独特的艺术本质。
 
本书的下编讨论了汉代歌诗的三种主要文化功能——宗教礼仪功能、娱乐功能和抒情写志功能;考察了它的两种主要表现形态——首先是抒写各种情感类歌诗,其次是关注现实生活类歌诗;考察了汉代歌诗以悲为美的审美风习与美学形态。以此为基础,我们便不难发现它们建立在歌唱艺术基础上的不同于一般诗歌的表现方法,如演唱的戏剧化特征与片断叙事,代言体歌诗与泛主体抒情,历史故事原型下的歌诗新唱,歌唱艺术的程式化、独特的章曲结构、口头传唱的特点与套语套式的运用等。总之,笔者认为,正是两汉歌诗这种独特的艺术风貌与表现特征,才最终成就了它在中国诗歌史上的特殊地位,它开创了封建地主制社会歌诗艺术的新篇,创造了中国歌诗新的艺术形式,走出了一条中国歌诗发展的新路。


近代中国民间武器(修订本)


邱捷 著

2021年10月/168.00元



内容简介


近代中国民间拥有从鸟枪、土炮等老式火器到机枪、驳壳等大量武器;民间武器的数量与种类,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治安程度、购买武器的难易、民情风俗等因素都有关系。广东、东北等地区民间武器数量巨大,新式枪炮成为民间拥有量最多的工业金属制品。民团、盗匪则是军、警以外拥有武器最多的两个群体。本书对民间武器泛滥的状况、成因、民团武器、盗匪武器、各阶级阶层对民间武器的态度、军政当局对民间武器的对策、武器贩运背后的外国因素、民间武器同“国家”与“社会”关系等问题做了探讨,对近代中国社会史、军事史、革命史等研究领域具有参考价值。


篇章节选


在中国传统社会,在理论上,“国家”的权力是无限的,但在技术层面上,“国家”的控制管治能力却是有限的。尤其是到了近代,外患频仍,内乱不断,阶级矛盾、民族矛盾激化,社会进一步失范,各种因素都使“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弱化。反政府的力量(如保皇会、革命党)固然要用武器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盗匪、会党等与统治秩序对立的各种群体和个人也利用武器谋取利益,团局、乡镇、街区、宗族、行业、店铺以及地主、士绅、商人、一般城乡居民,乃至宗教组织、学校、赌场、妓院,都有直接掌握武器的理由。按照中国政治文化的传统,部分民间武器即使出于“自卫”目的而存在,在一定条件下,也有可能演变成地方权势集团和人物对下作为阶级压迫、对上作为挑战政府权威的工具,当政府要把统治深入城乡基层社会的时候,这些武器就可能是重大的阻力。
 
本书无意把“国家”与“社会”简单地视为两极,但清末民国初年民间武器的泛滥无疑是“国家”对基层社会失控的结果,而这个结果又进一步使基层社会与“国家”疏离。随着清末以后传统的“官—绅—民”的社会控制模式的解体,民国初期民间武力膨胀,地方社会权势也形成了新的格局。在一些民间武器泛滥的地方,基本上由直接掌握武力的人物主导,肆无忌惮地损害“国家”的权能。商团、乡团等成为独立、半独立于政府控制之外的武力,甚至盗匪团伙也会成为“第二政府”。
 
晚清民国初年民间武器广泛存在是近代中国令人瞩目的现象,民间的大量枪炮对政治、军事、社会、经济等方面都产生了影响。例如,民间武器在清末民国初年的革命运动与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的斗争中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1924年广州发生的商团事件,可以从民间武器的角度加深了解其发生、发展的原因。而大革命时期广东是农民运动发生最早的省份,尽管农民运动得到政府的支持,后来农民运动的中心却转移到了湖南、湖北,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地主豪绅控制的广东民团有强大的武力,农民协会、农团军很难同他们抗衡,这应该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原因。民间武器存在和分布的格局,对此后的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进程都有一定影响,因为这些问题已经超出了本书讨论的范围,只能另做探讨。
 
由于民间武器的存在和逐步泛滥,从晚清开始的地方军事化的进程,到了20世纪20年代可说登峰造极。只是到了20年代末之后,确切地说是国民政府在大部分地区建立相对稳定的统治之后,民间武器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才有所减弱。但民间武器问题,始终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各种军事、政治力量无法忽视的事实。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地盗匪和地主豪绅控制的武装被消灭,私人枪械受到严格限制,民兵武器完全受国家严格管制,民间武器才不再是影响国家政治、社会、经济的重要因素。
 
当然,也不必过分夸大民间武器这个因素的作用,即使在民间武器特别多的广东、东北三省,民间武器也只是产生一定影响而已,从来没有起过根本性的作用。在广东,广州商团事件这种地方权势与政府的大规模武装对抗,一旦政府决心镇压,商团不旋踵即告失败。清末民初几乎无处不在的民间武器也没有破坏广东经济,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广东民间武器泛滥的时期,同时也是广东经济发展较快的时期,民间武器的存在只是起到一定制约和减速的作用。东北在民国初年没有发生过推翻或赶走某个军事政治派系的政权更迭,尽管胡匪漫山遍野,民团枪支甚多,治安问题不少,但民间武器并没有对奉系军阀的统治造成严重的挑战。
 
作为一个历史研究课题,对民间武器的探讨可以加深我们对近代中国政治、社会、文化的认识;而探讨这个问题,对当前维护社会治安,又未尝没有一些现实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初剿匪、土改、镇反等运动以后,民间武器对社会治安的影响可说变得非常小。但在改革开放以后,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民间非法枪械沉渣泛起,在有些地方甚至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相当严重的问题。青海化隆县、贵州松桃县、广西合浦县等地成为全国有名的黑枪制造基地,各地涉枪的暴力案件也时有发生。
 
近代中国各地军政当局管理民间武器的法规、做法及其成效与教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收缴各种非法武器的经验,对今天治理黑枪应该有一定参考价值。因为禁止、取缔、管理民间武器,一定意义上是一个维护社会治安的技术性问题,历史上各个政权的做法,不管它是代表什么阶级,只要行之有效,也不妨吸收借鉴,所以,清末民国初年政府管制民间武器的一些法规、措施,也许仍可给我们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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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马云馨

编辑:梁成媛

审校:柳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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