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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摘】明代临清卫与运河漕运

作者:社科文献

发布时间 2023-10-09 13:47   浏览量 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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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临清卫与运河漕运


胡雪艳 肖立军


元代会通河开通以后,会通河与卫河交汇于临清。临清因河而兴,成为运河之上最重要的运转中心之一。明初重新疏浚会通河以后,临清“关察五方之客,闸通七省之漕,固南北之咽喉,近畿之锁钥”。明政府每年从南方运送400万余石粮食至京,临清为运河漕运必经之地。为加强对临清地区漕运的管理,保障运河在临清段的畅通,明政府设立临清卫进行管理。临清卫因漕运而设,漕运是其最主要的职责,屯田是临清漕运顺利通畅的基本保障。

《广舆图·山东舆图》[元]朱思本撰.[明]罗洪先增补.

明万历7年海虞钱岱刊本.1579年

有关明代临清卫及其漕运的内容,明代漕运志书及地方志中皆有记载。《漕运通志》《通漕类编》《漕河图志》中有关于嘉靖、万历年间临清卫编制、漕卒、漕船、临清仓建置、运粮情况及漕运规章制度较为详细的记载。《漕船志》对嘉靖时期临清漕船厂的建置、船数、漕船规制等有详细阐述,《山东通志》《临清州志》等对临清卫建置沿革有较多论及。然而,古籍记载比较分散,对临清卫及其漕运职能缺乏系统的梳理、分析和研究。临清卫是典型的漕运卫所,现当代学者对卫所和漕运的研究涉及临清卫及其漕运职能的包括:毛佩琦强调临清从一偏僻小镇发展为商业都会是因运河与漕运;封越健的一系列研究对大运河运行管理、漕船的管理和修造等制度方面进行了详细考证和分析;李泉、王云、郑民德在明代运河沿岸仓储系统及造船厂方面的研究造诣颇深,他们的论著考察了临清船厂和水次仓的建置沿革、运行情况与功能;李巨澜从整体角度探讨明清漕运卫所整体沿革、职能和作用。以上学者对明代运河漕运、漕船、漕仓、漕军等问题的论述在观点、思路、方法等方面对本文的研究都大有裨益。但由于考察的侧重点不同,对临清卫建立过程及其漕运、屯田等职能还缺乏深入研究。本文试图通过实录、政书、漕运志书、地方志、笔记、奏议等资料记载,梳理元明临清万户府与卫的演变过程,考察临清卫的属性特征,探究临清卫漕运、屯田等重要职能及其关系。

一  明代临清卫所沿革与建置

明代卫所制度根源于元代。解毓才认为,“卫所的发生,并不始于明代,反之,在元代已经实行这种制度,不过仅用之于禁卫军罢了”。Henry Serruys指出,朱元璋“采用了蒙古万户、千户等体制,仅略加修正。不久虽废止万户府,其他体制依旧,于是卫成为军队的基本单位”。他认为,明朝有意地直接沿袭元朝军制,包括世袭军户制、卫所军官世袭制及以十户、百户、千户为单位的军队编制。明代的卫直接来源于元代的万户府,千户所、百户所来源于元代的千户、百户制度。元代的临清万户府为明代临清卫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一)元代的临清万户府

从西汉至明初,临清一直是县级地方行政单位,“隋唐以来废置相寻,未为要地”。从元代会通河开凿开始,临清军事地位逐渐上升。至元二十七年(1290),即会通河开通第二年,元朝“改利津海道运粮万户府为临清御河运粮上万户府”,在临清设立了万户府(也称临清运粮万户府或御河万户府),并派驻军队。元代临清的兴起与运河密切相关。

在地方行政上,元代实行行省制度。中央设中书省,管辖腹里一带;地方设行中书省,下设路、府、州、县进行管理。在军事上,“内立五卫,以总宿卫诸军,卫设亲军都指挥使;外则万户之下置总管,千户之下置总把,百户之下置弹压,立枢密院以总之”。即中央设宿卫军,以卫为基本单位;地方设镇戍军,以万户为单位,分设万户府,下设千户所、百户所。临清县本属中书省下濮州管辖,在临清设上万户府,是元代地方镇戍军队的较高级别,一般在路一级才设万户府。元朝万户府并不多,至元二十二年(1285),有万户府三十七个,后又有所增设。万户府的设立,无疑把临清的军事地位提升到与路平级。皇庆元年(1312),枢密院议“各处都府并总管高丽、女直、汉军万户府及临清万户府,秩三品”,专门规定了临清万户府总管的品级为正三品。

临清万户府有军队防守。延祐三年(1316)二月,“调海口屯储汉军千人,隶临清运粮万户府”;天历元年(1328)九月,“调临清万户府运粮军三千五百并御河分守”。可见,临清万户府驻军不少。元代的临清已经成为运粮和御河基地,设重兵把守,军事战略地位凸显。

(二)明初成为屯军和练兵基地

洪武元年(1368),大将军徐达率领大军进兵中原,首入之地即山东。闰七月,“克临清,获元将李宝臣、都事张处仁作为向导”。由此,临清以其南连江南、北接京师的军事地位和地势平坦、傍依运河的地理优势,成为兵马屯驻和聚兵训练的最佳军事基地。

表1 临清卫建立之前兵马屯驻或聚兵训练情况

从表1中可见,在明初统一和平叛战争中,临清的战略地位举足轻重。因运河的开通,临清成为交通枢纽和军事要地,为兵家必争之地。因此,在临清设立卫所极其必要。

(三)从临清千户所到临清卫

临清军事设置上从千户所到卫的演变过程,体现了明初卫所在迁并中规模逐步扩大、建制不断完善的过程。

1.临清千户所

洪武元年(1368)正月,徐达将兵进入山东,命大将韩政为山东等处行中书省平章政事,戍守山东。闰七月,徐达攻克临清,“率师次临清……令政守东昌,并镇抚临清”。由大将韩政镇抚,并作为下一步进攻元都北平的前沿阵地,临清的重要战略地位可见一斑。史料没有明确记载临清千户所设立的时间,但记载了临清由大将韩政镇守,并成为将领会师、进攻元都的基地这一情况。从明初战争推进时每占领一地都会依据该地军事战略地位派将领镇守的习惯来看,结合明初“系一郡者设所,系连郡者设卫”的卫所设置原则,可知至少应该在韩政镇守临清之时就设立了临清千户所,但没有独立治所。据郭红、靳润成推测,最初临清千户所应该是平山卫管辖下的一普通千户所。明代临清大户冀家冀天仪,于洪武十五年(1382)“迁任山东兖州护卫,二十一年(1388)改调平山卫临清千户所”,这也说明了临清千户所隶属于平山卫。平山卫与临清千户所同属东昌府,因“城中有二阜,谓之平山”而得名,于洪武五年(1372)建立,是洪武年间东昌府境内唯一的卫。治所“在府治东”,领“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与临清千户所“接壤而近移”。

临清城的修建为临清千户所改为守御千户所奠定了基础。宣德十年(1435)十一月,山东布政司右参政王卺提议修建临清城:“临清县客旅、军囚、盗贼人等变易姓名,混淆杂处、不下数千余家,舟车辐辏,物货停积,况有百万仓粮,实为要地,无城池门禁。泰安州四面皆山,濮州草泊旷荡,乞于临清筑城,泰安州、濮州各调一千户所守御。”王卺提出临清筑城的原因有三。一是临清县虽经济繁荣,“舟车辐辏,物货停积”,但居住往来人群情况复杂,应维持必要的社会治安。二是临清仓是运河运输重要的中转站,应加强军事防御。洪武六年(1373)十一月,明廷“命置仓于临清以贮转运粮储,仍以军士三千守之”。此时,临清已成为运河沿线的粮食中转枢纽。三是临清周围泰安四周皆山、濮州四面空旷的地理环境难以对临清形成有力的军事支援,应筑城、调兵以加强防御。从临清军事部署的数量来看,守仓三千人,调兵两千人,再加上原有的临清千户所千人,宣德年间(1426~1435),临清千户所应最少具备一个卫的兵力,具备独立建卫的兵力。

2.临清守御千户所

正统十一年(1446)二月,巡抚山东大理寺右寺丞张骥提出,临清有涉及军民狱讼之事,必须经平山卫处理,其属下千百户不足以用,“宜易临清千户所为守御千户所,除吏目一人,以便会鞫”。此时的临清千户所是平山卫下辖的一普通千户所,不能独立审理狱讼案件。但随着漕运的发展,临清千户所驻兵已达五六千人。因此,张骥提出设立临清守御千户所,得到明廷批准。关于守御千户所与普通卫下千户所的区别和联系,梁志胜与肖立军有过详细的论述。他们认为守御千户所在卫城之外独守一方,或直隶于五军都督府,或直隶于都司,或隶属于卫,独立性相对较强,地位高于一般千户所。临清守御千户所,地位高于普通千户所,守御临清一城,治在临清,能够独立审理狱讼案件。由此看来,独立审理本所内狱讼案件也是守御千户所地位高于普通千户所的特征之一。后来的临清卫就是由临清守御千户所合并济宁左卫五所而来。

3.临清卫

有关临清卫的设立时间,光绪《郓城县志》认为在洪武初年,因郓民甫集,闲田故多,“丞相徐达奏设济宁、临清等卫”,但并没有明确记载是否真正设立了临清卫。民国《续修清平县志·防卫篇》提及在永乐年间建立临清卫,“军卫之设,始于明太祖,信古屯之制,置边卫十六屯所,至成祖迁鼎燕京,又将军屯,分置近畿,以资拱卫,山东计设四卫,曰鳌山,曰灵山,曰德州,曰临清,卫籍屯所百余,分隶各县……明时设专官统率,于农隙讲武屯田之外,并协助漕运”,但记载比较模糊。

明确记载临清卫建立时间的当数《明英宗实录》。正统十四年(1449)十一月,明廷命“徙山东济宁左卫于临清,改为临清卫,以临清守御千户所隶之”。这一年的八月,发生了土木之变,直接促成了临清卫的建立。时为兵部尚书的于谦意识到临清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临清要地即不守,则燕蓟不可居,而中原不可保”,于是命平江侯陈豫往镇临清。康熙《临清州志》记载了临清卫的建立经过:

临清为南北往来交会咽喉之地,……乃简阅于帅臣廉干者,得平江侯陈公,遂命往镇临清,而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孙公曰良同理其事。陈公名豫,赠平江侯,恭襄公瑄之长孙也。下车之际,会山东旱,挈家而南徒者不绝于道。公与曰良遣人招徕安抚,发粟以赈其饥,蠲乃徭税,民皆翕然,归复旧业。又恐其怀疑惧,无以自卫也,乃请于朝,建临清卫,调济宁左卫五所并原守御临清千户所官军,俱隶于此。

临清卫是以临清守御千户所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临清卫设官情况:“指挥使一,指挥同知二,指挥佥事四,镇抚抚二,经历一,知事一”,卫下设所,“所各置正千户、副千户、所镇抚、百户”。

有关临清卫的来源,不同史料所记有所不同。嘉靖《山东通志》记载“初为兖州护卫迁此”;万历《大明会典》记载“临清卫,旧兖州左护卫,后改”;《明史》记载“兖州左护卫,后为临清卫”,认为临清卫来源于兖州左护卫;民国《济宁直隶州续志》记载“洪武二十五年……置济宁卫,旋改燕山右卫,后改兖州左卫为临清卫,成祖时改兖州左卫为任城卫”,而康熙《临清州志》记载“调济宁左卫五所合之”。那么,临清卫究竟是来源于济宁左卫、兖州护卫,还是兖州左护卫?

兖州护卫本为鲁王府护卫,洪武十二年(1379)三月设立,“后革”。检索有关史籍,有关兖州护卫的记载最晚在景泰乙亥年(1455),孔子五十九世孙孔彦缙墓志中提及其次女“适兖州护卫指挥鲍珣之长子克恭”。此时临清卫已经建立,兖州护卫应与临清卫无关。有关临清卫来源于兖州左护卫的记载,万历《大明会典》、张廷玉《明史》、万斯同《明史》中各有一条,此三种文献记载一致。郭红、靳润成也推断“约在宣德或正统之时调兖州左护卫兵再次设置济宁左卫,正统末再改为临清卫”。而民国《济宁直隶州续志》所记“兖州左卫”疑为兖州左护卫漏字之误。在笔者能查阅到的史料中,并未见到其余有关兖州左卫的记载。

有关临清卫下设究竟是五所还是六所,不同史籍记载不尽相同。嘉靖《山东通志》记:“下设左右中前后五所,各置正副千户、百户。”茅元仪《武备志》记:“临清卫领所五,在临清州。”康熙《临清州志》不但记有“临清卫旧惟中左一所,明景泰初迁济宁左卫合之,辖左、右、中、前、后洎中左六所”,还记载了清代直到康熙年间裁指挥、千百户改为卫守备、千把总的转变情况,“设守备一员,千总六员……六所,虚悬无官”,以及六所的屯军人数。虽然康熙《临清州志》成书晚于《武备志》和嘉靖《山东通志》,但在统计临清卫京操军、城守军和运粮军人数以及屯田数、屯粮银数等时,都把中左所与济宁左卫五所分别列出,证明除了左右中前后五所外,中左所确实存在,且相对独立。而且,康熙《临清州志》同时有“建临清卫,调济宁左卫五所并原守御临清千户所官军,俱隶于此”之语,对应来看,中左所也就是原临清守御千户所,临清卫实包含济宁左卫五所和临清守御千户所(中左所),共六所。

临清卫从万户府到千户所再到卫的建置过程,体现了元明卫所制发展演变并逐渐完善的过程。运河漕运的发展推动了临清地区经济的发展、商业的繁荣和城市的进步,促使临清军事战略地位不断提高。临清卫的建立,也为临清漕运稳定和城市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  临清卫与漕运

经由临清的会通河开凿于元至元二十六年(1289),但利用并不多。直到明成祖迁都北平后,为保证军粮运输,永乐九年(1411)二月,明廷派遣工部尚书宋礼、都督周长、侍郎金纯等对会通河加以疏浚和改造。从此,河运更加便利,漕粟益多。永乐十三年(1415),明廷下令罢海运,“专于会通河运”。

明初的漕运,最初以民运为主,唯海运用官军。随着永乐年间运河的重新疏通,漕运量增大,支运法实行,“军民各半,互相转运”,大量使用卫所官军运粮。至成化年间,长运法实行,“官军长运遂为定制”,运河沿岸漕粮运输基本由卫所运军来完成。因此,在山东运河沿岸,兴起了一批以运河为中心的漕运卫所,以加强漕粮运输和管理。

明廷设置专门机构管理漕运。永乐十一年(1413)十二月,明廷命陈瑄充漕运总兵官,“帅领舟师漕运粮储赴北京”,作为管理漕运的最高武职官员。至景泰年间,明廷又命右佥都御史王竑总督漕运,驻扎淮安,“与总兵、参将同理漕事”。漕运总督之下,设十二总(南京总二、湖广总、江西总、浙江总、中都总、江北总二、江南总二、山东总、遮洋总),下领运军12万,具体负责漕运事务。每一总之下,以卫所制编制,设有卫指挥使、千户、百户等官职,作为运军的指挥官。嘉靖年间(1522~1566),共有漕运卫所140个。关于漕运卫所数量,不同时期不同史籍记载不尽相同,如万历《大明会典》所列漕运卫所为124个,《通漕类编》所列漕运卫所为138个,《漕船志》所列漕运卫所为136个。其中,山东运河沿岸有漕运卫所9个,临清卫位列其中,其具体设置如下。

表2 明代山东运河沿岸卫所一览

临清是连接京师与江南的必经之地,又居运河孔道,具有漕运咽喉的战略地位,成为运河沿线最重要的漕粮转运中心之一。山东运河漕运在漕船造修、漕仓中转、漕粮运输等方面,都与临清卫所息息相关。

(一)临清卫与漕船造修

漕船造修是促成临清建卫的因素之一。临清卫建立后,承担管理船厂、造修漕船、赔补漕船料银、用工办料等任务。

1.漕船造修推动了临清卫建立

永乐十二年(1414),明廷在淮安和临清分别设清江和卫河二提举司(亦称厂),负责“督造运船”。其中卫河厂设在临清,承造遮洋、山东、北直隶三总运船。同时,宣德五年(1430)规定,“南京、中都留守司、直隶卫所于淮安修,山东等都司于临清修,湖广、江西、浙江都司皆回原卫”。临清只有中左一所,不但承造和修理漕船,还要运粮,军队人数不足用。于是,正统十四年(1449),调济宁左卫五所至临清,建立临清卫。

2.临清卫官担任造船厂官

清江、卫河两船厂设把总官管理漕船承造,均须“访取各卫指挥贤能者,俱以本等职衔分理造船事务”。在各总厂官中,卫河厂设官4员,在山东境内有3员,分别为临清卫厂官(兼管平山卫厂、东平所厂)、济宁卫厂官(兼管任城卫厂、东昌卫厂、濮州所厂)、德州卫厂官(兼管德州左卫厂)。各总厂官由各卫所千百户、镇抚等官担任,具体管理军余和各地征调来的工匠,监督船只的建造和修理。正德五年(1510),因各卫所将运粮指挥千百户替补,管厂千百户被掣改京操,总兵官顾仕隆奏准“各卫所运粮并造船官,不许掣差”。此后,漕运官军不许随便差遣调用。厂官之下,还有人役,如书办、算手、农民、门子、老人等,其中的书办、算手都从军职中选用,军役由各厂用工军余内取用。

3.临清卫承担造修漕船任务

成化二十一年(1485),卫河厂停止承造漕船,“听官军领价,从便承造”,即改由各卫所领价,自行雇工匠造船。嘉靖年间(1522~1566),临清卫漕船情况为:“浅船258只,每年该造25只8分。”山东都司浅船定额770余只,临清卫承担了山东近三分之一的造船任务。

临清卫还有修理船只之责。由造船厂建造或卫所建厂建造的船只,最终由漕运总督分配至十二总之下各卫所,各卫所负责承担领运任务并对漕船进行管理和修补维护。明代漕船修理有小修、大修、改造之别,大修、改造一般由船厂承担,“小修者军士自备修理”,费用亦由卫军自行承担。

4.临清卫旗军承担漕船料银赔补及用工办料

料银指造船的物料(如木、油、铁、炭、麻等料)折合成货币的价值。明初,每年用于漕船的物料,由各省直接派送,路途遥远、劳民伤财、民不堪负。成化十六年(1480),明廷停止派料和解料,改征船料价,把船料费用摊入漕粮征收。正德年间(1506~1521),明廷又改收本色为折银征收,“漕船派造于诸省及各提举司,其料价例为军三民七”。每造一船成本约一百两,买办之费用按每只船军出银三十两、民出银七十两的比例负担。“军三”部分,由承担造船任务的卫所旗军承担。鲍彦邦认为这部分费用常常出自卫所旗军的行粮和月粮。成化年间,船价增至每船一百二十两,“造船一只,给银二十七两八钱。旧船值银十五六两,其余俱旗军赔补及该卫运粮官措置”。临清卫厂每年负责造船25只,也要按照军三民七来承担料价。随着物料价格上升,料银常常出现不足的情况,往往由卫所旗军自行赔补。

在卫所军余用工办料方面,临清卫所军余承担了用工和办料两方面的任务。《漕船志》记载,山东用工30名,办料162名,其中,临清卫“用工十名,办料六十一名”。军余办料费用也多从卫所官军月粮里面扣除,“递年扣除各军月粮,俱类解漕运衙门”。临清卫旗军和军余全面参与了漕船修造和管理的过程。

除修造漕船、领运、承担和赔补船料价外,各卫所还承担“差拨官军盖立厂房、相兼匠作用工及贴办物料”,置办船上什物(如杂木、草鞋底、皮条、黄钉、桐油、黄麻等一应物件)等职能。

(二)临清卫与临清仓

临清卫的设立,与临清仓官军支运漕粮关系密切。洪武三年(1370),明廷就在临清设仓,以资转运。洪武二十四年(1391),明廷曾储粮16万石于临清,以训练骑兵。永乐时期会通河疏通后,临清仓成为运河沿岸五大水次仓之一,漕运任务急剧增加。漕运实行支运法,漕粮先由江南各省百姓运至各水次仓,然后由卫所官军分段运至京师。由此,卫所军开始参与河运。“淮安卫军运至徐州水次仓,徐州卫军运至临清水次仓,临清卫军运至德州水次仓,德州卫军运至通州仓存贮”,军民各半,共同负责递运,山东卫军负责山东境内运河沿线各仓的漕粮运输。宣德年间(1426~1435),临清仓扩建,“曰广积、曰临清,廒八十一连,连十间,曰常盈廒二百间”,容量达300万石,明廷“令应天、常、镇、淮、扬、凤、太、滁、和、徐民运粮二百二十万石于临清仓,令官军接运入京、通二仓”。临清城内临清、广积“二仓本折旧贮常百万”,但临清只有中左一所,难以承担上百万石粮食的递运任务,只好“漕卒令各卫拨补”。

宣德六年(1431),实行兑运法,“令民运至淮安、瓜洲,兑与卫所。官军运载至北,给与路费耗米”,临清中左所支运漕粮的压力稍有缓解。但仍有支运,如正统年间(1436~1449),漕运粮450万石,而兑运者280万余石,其余为淮、徐、临、德四仓支运,其中临清仓承担30万石的支运任务。至正统十四年(1449),“土木之变,复尽留山东、直隶军操备”。土木之变发生后,山东、直隶卫军大部分被调去操备,支运官军急缺,遂急调济宁左卫五所至临清,设立临清卫,以备支运。当然,土木之变只是临清卫建立的一个契机,临清位于两京之间运河咽喉的军事战略地位决定了在该地加强防御设卫极其必要。因漕因仓设卫在成祖时代已经有过,永乐五年(1407),“上以淮安、河南漕运皆至通州,特命增设左卫,建仓庾以贮所漕运之粟”。通州在金元时期已经是重要的粮仓,朱棣欲迁都北平,为便于漕粮北运而增置通州左卫。由此看来,地方卫所的设立与漕运仓储关系密切,粮仓因军事需要而设,同时卫所在漕粮运输、保卫方面担负职责。

兑运法实行以后,临清仓中转的作用减弱,粮食存储量下降,但依然是漕粮存储的重要基地。景泰二年(1451),全国官军兑运秋粮282.348万石,淮安、临清、东昌、徐州、德州有仓分,支运11.602万石。天顺四年(1460),官军攒运粮435万石,淮安、徐州、临清仓支运71.18万石。成化八年(1472),官军攒运粮400万石,临清仓寄收24.18万石。正德十六年(1521),漕运392.94万石,“支运临清仓粮7.06万石”。临清仓储粮仍以漕粮中转为主,临清卫依然承担支运漕粮的任务。

正德以后,临清仓水次转运功能渐消,主要职责为预备粮仓,填补京通仓漕粮不足,备足400万石之缺,同时以备军需、灾害赈济、支出卫军行粮和月粮、官吏俸禄等。在临清三仓中,广积仓和临清仓“岁额河南开封、山东济南诸府米又麦折米约十一万石奇,以备漕米四百万之不足”,其中包含山东秋粮米3.44万石、山东夏税麦折米2万石、河南6万石。常盈仓“岁额济南诸府麦米五万石奇,为临清卫、任城卫俸,旗军孤老粮”。随着税粮进一步改折,临清仓储进一步减少。至嘉万年间,临广二仓,只存山东夏税20000石、秋粮34400石,河南夏税44412石;常盈仓存山东本色夏麦16327石、本色秋米2146石;临清卫屯粮8017石。扣除临清卫与平山卫等的月粮和行粮、临清州官吏并属仓驿局闸官俸禄、春秋班运粮军余俸粮等共计51314石,仓储所剩仅7万余石。至万历年间,临清仓更是几无储积,临清卫的职能更多倾向于漕粮运输和屯田。

临清卫官军除承担临清仓漕粮支运的任务,还负责粮仓的修理和治安关防。永乐九年(1411)奏准:“仓廒损坏者,该卫修理。”临清仓的治安巡查也是由临清卫承担,明代规定,“京仓以御史、户部官、锦衣卫千百户,季更巡察,外仓则布政、按察、都司关防之”,都司委任其下的卫所配合布按二司进行具体的粮仓安全保卫工作。

(三)临清卫与漕粮运输

明初海运以民运为主,卫所漕运始于会通河疏通之后的永乐十二年(1414),“令北京、山东、山西、河南、中都、直隶、徐州等卫俱选官军运粮”,卫所官军由都指挥一员统领。明代的漕运经历了从支运、兑运、兑支相参到长运的变化。成化七年(1471),右副都御史滕昭建议,“罢瓜淮兑运,令官军径赴江南州县水次交兑,民加过江船费,视地远近有差”,实行长运法,卫所军也从承担部分漕运到承担全部漕运。漕运卫所官员皆为专职,“专一提督运粮,不许别项差操”。卫所大小军官,如指挥、千户、百户、镇抚等,监督与管理漕粮的运输、运河堤坝的修筑与疏通等,其具体职责为“有分地者修治河防,无分地者,则催促运船,疏通河路”。临清卫“该管无堤岸”,临清卫属无分地者,主要负责运输漕粮。

从运粮总数来看,明代每年漕粮运输400万石,而山东承担“28万石,内折色7万石,该本色米12万石”。临清卫除了承担临清仓支运的任务,还要承担本省委派的额定领运任务。嘉靖年间,临清卫漕运官兵领运79579.84石;万历年间,临清卫领漕81845石。两朝数据变化不大,临清卫每年都要承担8万石左右漕粮运输的任务,这应该能代表明中后期临清卫漕运的整体规模。

嘉靖《山东通志》还分别记载了临清卫京操军、城守军、运粮军人数,具体如表3所示。

表4 嘉靖《山东通志》所记临清卫各类任务军数

临清卫除了有运粮军2665人外,还有京操军1933人、城守军1172人。显然,临清卫除了漕运,还有京操、城守、屯田等任务,但相应人数比运粮军少。即临清卫的最主要职能是承担漕运,兼及京操、城守、屯田。京操是指调往京师防守,城守职责为守卫临清城,屯田主要是指为漕运官军提供经济保障。

临清卫因漕运而设,与临清漕运相辅相成,在漕船造修、漕仓中转、漕粮运输方面为明代临清城市的发展和繁荣提供了有力保障。


书籍简介


运河学研究(第10辑)


李泉 主编

胡克诚 副主编

2023年8月出版/98.00元

ISBN 978-7-5228-2040-8

内容简介


本集刊是专注于运河及其相关问题的综合性学术集刊,所刊论文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也会刊登与运河有关的自然科学如地理、工程、水利、环境等方面的论文。主要专栏包括:“理论研究”,着力进行运河学及相关研究方向的学科理论、研究方法探讨;“专题研究”,探讨运河发展史、运河区域社会变迁、运河文化等各个方面的问题;“新书评介”,点评近年出版的学术著作,向读者介绍其价值及阅读路径;“研究综述”,评介当年运河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学术活动,总结过往,为读者提供学术资讯;“史料拾遗”,对新近发现的与运河相关的史料进行解读,以达到学界共享之目的。本集刊一年两期,欢迎学界贤达赐稿并提出批评意见。


书籍目录

专题研究一:河工、河政与漕运
明代临清卫与运河漕运 胡雪艳 肖立军
明清时期京杭运河船户研究
——以“漕粮运输”为视角的考察 李明珠 程宗宇
民初江北运河的治理设想
——以江苏水利协会为例 潘威 周明

专题研究二:运河区域经济与社会
从《金瓶梅》看明末临清和大运河流通网 [韩]曹永宪 著 耿瑞芹 译
明清运河与区域社会市镇变迁研究
——以浙江省王江泾镇为对象的历史考察 郑民德 田昭煜
李仲昭《辛未北游日记》所见同治年间运河景象 王勇

专题研究三:运河文学与文献
近世运河纪行组诗的文化特质解读
——以汪元量、文天祥、瞿佑、谢肇淛为中心 乔光辉
谢肇淛《北河纪》及《北河纪余》文献价值略述 周广骞

专题研究四:运河考古
京杭大运河南旺枢纽段斗门考古资料的整理与初步研究 吴志刚

专题研究五:运河遗产
镇江市运河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研究 冯晓华

史料拾遗
元代《平阴张氏新茔碣铭》碑考释 裴一璞
明代平江伯陈瑄家族成员墓志考释 邵磊 郦英南
清代吏部侍郎张令璜墓志与宦迹考述 朱年志
董汉儒及其光岳楼题壁诗碑考 李琛 耿振军

新书评介
明清时期水患问题社会应对研究的新开拓
——读《历史政治地理对水患的响应:以明清时期的黄淮平原为中心》 陈泽宇 夏增民
萃方志序跋于一编探运河修志之原委
——周广骞《山东运河区域方志序跋校注(聊城卷)》评介 袁辉
王玉朋《明清山东运河区域社会生态变迁研究》评介 朱春阳

Abstract and Keywords
稿约
注释规范







策划:张思莹

编辑:丁曼泽

审校:柳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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