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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摘】新书 | 《法律的经验研究方法》

作者:社科文献

发布时间 2024-01-31 09:14   浏览量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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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经验研究方法基于作者近20年田野调研所形成的经验质感而成,力图梳理、总结法律的经验研究方法。这种研究方法并不源自方法论教材,而是在田野调研过程中逐渐摸索出来的,具有相当的本土性和独特性。它并不预设论题,而是在调查中发现论题并在深入调查中展开研究,特别有助于理解中国法治与中国社会。在复杂的现代社会,人们只能了解自身工作生活所能接触的某些实践,掌握其中的部分信息,因此,田野调查是获取经验的主要渠道,是涵养经验质感的合适方法。本书对法律经验研究方法的总结和透视,可以帮助研究者意识到学术创新如何从田野中产生,从而更有方法论自觉,进而严肃对待田野调研,有效生发问题意识,科学进行机制分析。



前  言

写作一本法律经验研究方法论的著作,是我最近数年的愿望。这里面有教学、研究、学派等多方面的需求和动力。

在教学方面,动力主要来自指导学生写作的需要。从硕士毕业留校任教开始,每年都有不少本科生前来找我寻求论文写作指导,其中不乏很有想法、很有热情的同学。他们关心法治和社会,往往选择法治实践问题作为论题,同时有着雄心勃勃的社会调研计划。然而,拿出来的调研报告或论文,鲜有让人满意的,其中的绝大部分,不需要细看,就能知道“没上道”。这些调研成果存在一些通病:缺乏问题意识,没有中心论点,论证过程不清,堆砌调研材料,材料不能服务于论证。同学们关心法治实践问题,但在写作中缺乏中心论题意识,往往是围绕一个论域展开,写作成为堆砌相关论域的各种调查材料。面对同学们的求教,我告诉他们,需要有一个中心论点,然后运用调查材料进行论证,让材料围绕中心论点展开。然而,他们可能既找不到中心论点,也不知道如何展开论证。因此,指导起来十分费劲。不仅本科生如此,研究生同样存在这些问题。指导学生针对法治实践问题进行论文写作,促使我深入思考法律的经验研究方法。

在研究方面,动力主要来自方法论总结的需要。从攻读社会学博士学位开始,笔者每年都会到基层调研,最初是农村,后来延伸到城市社区,又扩展到县乡基层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几乎涉及所有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最初是跟随老师,后来是带领学生。我们的基层调研并不预设论题,而是在调研中发现论题并在深入调研中展开研究。这种研究方式可以称为基于田野调研的经验研究,它具有相当的独特性,并非源自社会学方法的教材,而是华中村治研究学者在田野调研过程中逐渐摸索而来的。只要深入基层调研,迟早会产出不错的学术成果。不过,与民众的“日用而不知”类似,学者能做出研究成果,却不一定能讲清其中的学术研究进路和成果产出机制。在近20年的学术生涯中,笔者开展了针对不少问题的经验研究,形成了相当的经验质感,对田野调研有了深切的体会。经验研究特别适合用于理解中国法治与中国社会,也具有相当的独特性,需要进行方法论的总结。

在学派方面,动力主要来自社科法学的发展需要。21世纪初,苏力概括了改革开放后中国法学发展的三个阶段和三种流派:政法法学、诠释法学(法教义学)、社科法学。目前,这三种流派同时并存,各有其影响力,各自所起的作用不同,在法治和法学中功能互补。政法法学出现分化并以新的形式出现,其右翼自由主义政法法学,从学界转向社会,主张约束公权力,推动社会维权;其左翼国家主义政法法学,从国家和政治维度重新思考法治,分析党政、政法等问题。而随着中央正式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应的阐释研究呈磅礴发展之势,这为政法法学增添了新的巨大活力。而作为诠释法学升级版本的法教义学,其功用在于建立作为“常规科学”的法学,为法律实务提供法律方法和技术,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奠定执业基础。社科法学主张用社会科学方法研究法学问题,在法学领域而非法律领域承担重要的功能,其重要功用在于分析作为“常规科学”的法学难以回答的转型期问题和法治改革问题。

自2014年“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对话”学术研讨会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召开以来,法教义学、社科法学相关主题就一直是学术热点。法教义学有较为统一的方法论内核,学者在方法上有高度共识,相关的研究方法易于讲授、传承。与之形成对照的是,社科法学缺乏统一的方法论,其不同领域法经济学、法社会学、法人类学、法律认知科学等使用的方法各不相同,同一领域(法经济学除外)内部同样缺乏容易操作、便于传承的研究方法。就法律经验研究而言,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有不少法学家做出尝试,90年代苏力基于田野调查的研究还在法学界掀起过“浪潮”,然而,一直没有形成成熟的方法论。苏力曾经总结过“语境论”方法,但“语境论”只能说是一种分析问题的方法,并非法律社会学的系统方法,难以成为容易操作、便于传承的方法论。着眼于这种情形,总结基于田野调查的法律经验研究方法,就更为重要。这虽然无助于在社科法学形成统一的方法论内核,但至少可以在法社会学方面增加方法论工具。

教学、研究、学派三个方面的需求和动力是综合起作用的。2014年11月,应本校本科生刊物《南湖法学》编辑部的要求,我给学生做了题为“法律经验研究的机制分析”的演讲。2016年,受尤陈俊、车浩的邀请,我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与学生交流过“法律经验研究方法”。后来,在几次演讲录音稿的基础上整理成论文发表。记得车浩读过论文后曾建议:能否考虑将此文扩展为一本小书,在每个部分增加一些具体的研究案例,通过“以身说法”来让行文更加生动,更加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笔者仔细思考后,觉得他的建议操作起来很困难。因为田野调研方法其实不适合课堂教学或著述表达,需要在调研中体悟,最有创造性的“一跃”通常是难以言说的。经验研究强调体悟,而体悟出学术创新的过程,很难用描述或分析性的语言准确表达出来,可以表述出来的是研究的机制。法律经验研究方法的总结,提炼的是研究机制,目的在于帮助调查者更加有方法论自觉,而非教调查者如何具体开展调研,它很难替代调查者在田野中的探索,因为“纸上得来终觉浅”。

此后,我又写作了几篇法律经验研究方法方面的论文,它们都不是教人如何做调研的,而是从不同的侧面展开去分析经验研究,将不同流派和学者(包括我自己)的研究方法作为分析对象,从而透视、总结法律经验研究方法。这些讨论研究方法的论文,虽然评论了一些有重要启发的流派和学者,但主旨还是对我自己所使用的研究方法的梳理、总结和反思。就个人研究历程而言,我先是做很多具体研究,研究时对方法并不一定有思考和自觉;逐渐才开始有意识地透视这些研究的过程,并从中总结、提炼自己所践行的研究方法。梳理、总结基于田野调研的法律经验研究方法,可以帮助研究者意识到学术创新如何从田野调研中产生,从而具有方法论的自觉,进而严肃对待田野调研,有效生发问题意识,科学进行机制分析。

法律经验研究特别强调经验,而田野调查是获取经验的最主要渠道。在复杂的现代社会中,学生、老师甚至实务工作者,都不敢轻易说了解实践,因为每个人都只了解涉及自己工作和生活的一部分信息。对不熟悉领域的研究,往往需要通过田野调研来获取相关信息和经验现象。进而言之,田野调查是经验研究的学术训练方法。今天,大部分研究生的生活经历单一,缺乏丰富的人生阅历。他们开展学术研究时需要具备基本的社会感,田野调研正是这样一种涵养社会感的合适方法。无论研究生还是学者,坐在书斋中都难以有贴近现实的问题意识。田野调研可以提升研究者的经验质感,成为学术发现的重要渠道,因此是社科法学的重要场域。当代中国处于一个大转型、大改革的时代,阐释法治实践、建构法治理论、提出改革建议,都需要了解中国社会、理解法治实际,田野调查必不可少、十分有效。因此,基于田野调查的法律经验研究,有着不可或缺的理论和实践作用。

基于以上原因,本书以田野调研为中心讨论法律经验研究方法。全书在前期相关方法研究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不过,在写作这些论文时,我已有大体的方法论著作框架设想。一定程度上,本书也是有计划的产物。

本文摘自《法律的经验研究方法》前言。


书籍信息

法律的经验研究方法


陈柏峰 著

2024年1月出版/定价68.00元

ISBN 978-7-5228-2675-2


作者简介

陈柏峰,湖北咸宁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家治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第二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负责人、首届卓越青年研究生导师,入选多项国家和部省级重要人才工程。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社会学研究》《政治学研究》等杂志发表100多篇论文,出版《传媒监督的法治》《乡村江湖》《乡村司法》《半熟人社会——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深描》等专著,参编《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思想道德与法治》等中央“马工程”教材,主编《法理学》教材及《什么是法学》《法学的11种可能》等普及读物。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学术传统
第二章 社科法学
第三章 经验
第四章 事理与法理
第五章 机制分析
第六章 理论创造
第七章 典型进路
附录一 华中乡土派的经验训练方法
附录二 基于田野调研的法律经验研究



策划:张思莹

编辑:张思莹

审校:柳   杨


©️本文版权归作者【先晓书院】所有,任何形式转载请联系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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